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宣判现场】被告人35名,上蔡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发布时间:2019-12-28 15:53:25








    12月26日、27日,上蔡县人民法院集中对三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公开宣判。

    3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二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0至120000元不等,有力打击和震慑恶势力犯罪分子,创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上蔡法院将严格按照部署要求,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提升人民安全感和满意度。

    【基本案情】

    案件1:被告人郑某中、曹某峰、陈某祥、张某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他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属数额巨大。其中被告人郑某中、曹某峰骗取他人人民币180775元;被告人陈某祥骗取他人人民币76047元;被告人张某丰骗取他人人民币382300元。被告人郑某中、曹某峰、张某丰、陈某祥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祥、张某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勒索他人人民币1086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郑某中、曹某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219条;被告人陈某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9条;被告人唐某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52条。被告人郑某中、曹么峰、陈某祥、唐某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均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件2:2017年6月份左右,单某松、李某勇组织上蔡县民间唢呐表演艺人成立上蔡县唢呐协会(未在上蔡县民政局登记注册),被告人马某龙、齐某明、李某勇、姜某冬、马某梅、丁某营、陈某浩、王某收、单某祥、张某元、刘某伟、田某钢、豆某恒等人加入该协会,李某勇于2017年6-10月任会长,单某松于2017年10月份以后任会长。该协会成立后,制定协会规定对上蔡县民间唢呐表演的演出价格和演出人数进行限制和要求,要求本地和外地演出者一律要遵守该协会规定,违反规定者要缴纳罚款,不交罚款者将被在上蔡县唢呐协会“封杀”。该组织以单某松首要分子,以马某龙、齐某明、李某勇、姜某冬为重要成员,协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截、恐吓、“封杀”“罚款”等非法手段对上蔡县境内和外来“违规”演出团体进行制裁,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民间演出市场的商业秩序和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侵害了当地百姓和演出团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23场次。

    案件3:2012年上蔡县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拍到上蔡县李斯路西段南侧一宗三亩多地,邓某良以260万元的价格从上蔡县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下后,给该公司交纳2万元管理费,将公司过户到其名下,并于2015年开始施工,工程命名为“书香家园”,共96套房屋。2010年,被告人邓某成以驻马店市金荣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发上蔡县生产公司的旧城改造项目,于2012年4月份拆迁手续办完后,被告人邓某成与赵某全、王某峰合伙开发,并与拆迁户协商拆迁事宜。2012年10月份,被告人邓某良加入开发工程,负责拆迁,并成立拆迁办公室。为强迫不同意拆迁的住户予以拆迁,被告人邓某良纠集被告人刘某、袁某号、王某伟、康某麟、陈某松、张某威、张某飞,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

责任编辑:上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