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法官,案款我已经收到了,为表示感谢,我来给你们送锦旗了……”上午一大早,申请执行人祁某就来到上蔡法院表达谢意。
祁某申请执行上蔡县某建筑公司工伤待遇纠纷一案中,祁某于2018年3月起与建筑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建筑公司未依法为祁某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5月,祁某在工作中受伤,经上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经上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祁某为工伤;经驻马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祁某为九级伤残。因就各项费用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请求上蔡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上蔡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建筑公司支付祁某补助金、医疗费、工资款等费用共计20.68万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建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祁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上蔡县某建筑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运用网络总对总查控手段,及时对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控制;运用失信、限高惩戒措施,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又向被执行人释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被执行人最终决定履行案款。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及时联系祁某进行案款发放,该案得以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