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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法院:执行惩戒成效显 影响信用履行急

发布时间:2020-05-01 13:20:19


    张某诉吴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上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令被告吴某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某修车款3万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向上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运用网络总对总、点对点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及时对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查询、控制。查控结果显示,被执行人吴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惩戒措施。被执行人吴某发现执行措施影响自己在各支付平台的信用额度,直接导致自己无法在银行和移动支付平台上进行贷款,严重影响自身生活。在向执行法官了解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会对自身征信带来影响后,吴某后悔莫及,及时委托家人偿还了案款,该案得以执结。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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