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与李某、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吴某86000元借款及利息;被告刘某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书生效后,李某、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李某、刘某收到法律文书后,找到承办法官表示正在筹钱,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解决,请求法官宽限两周。然而宽限期过后,双方当事人协商无果。承办法官多次敦促李某、刘某履行还款义务,二人一再以“正在找钱,过两天就给了”“这两天手头紧,我们还正协商”等理由一再推脱还款。
经查,刘某名下有江淮牌汽车一辆、李某在黄埠镇有临街房屋一处,法院依法予以查封。鉴于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李某所有的临街房屋予以评估拍卖。
在此,告诫那些仍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莫要心怀侥幸,请尽快履行义务!躲避执行,抗拒执行,终将遭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