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某红与文某民健康权纠纷一案,上蔡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执行,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查,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房产、银行存款、证券等财产。
执行法官赵文波与被执行人文某民沟通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同村居民,积怨已久,文某民不服判决结果,已经提起再审。执行法官耐心告知文某民,再审不影响执行,以及拒绝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最终,文某民表示理解法院工作,并同意于2020年5月28日交付执行款。
5月28日执行法官再次与文某民联系,其手机关机。后辗转联系到文某民的妻子,其妻向法官解释:文某民手机前几天被摔坏了,因农忙顾不上维修,所以接不到电话;并表示愿意将执行款及执行费4755元微信转给执行法官。
申请人文某红领到执行款后,一再感谢执行法官,“谢谢赵法官,实在感谢,没想到钱这么快就要回来了,实在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