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王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令被告王某偿还原告胡某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2000元;被告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并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胡某向上蔡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查,被执行人徐某名下有江淮牌汽车一辆,被执行人王某在黄埠镇有临街门面房一处,银行存款一万余元,法院依法予以查封、扣划。收到执行通知书的王某、徐某向法官“诉苦”:现在没钱,家中实在困难,正在和申请人协商,很快协商成功,请法院宽限几天。宽限时间到期后,王、徐二人却没了动静。申请人表示,虽然曾经几次协商,都不欢而散,根本谈不拢,且家中有病人,着急用钱。
承办法官多次敦促二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二人相互推诿,一再拖延。鉴于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决定依法对王某名下的房产予以评估拍卖。眼瞅着自己的房子就要被法院拍卖,王某着了急,再次向法官表示愿意同申请人协商还款,请求法院不要拍卖房屋。5月27日,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不再拍卖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