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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要不枉不纵

发布时间:2020-07-07 13:09:30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扫黑除恶力度之大、战果之丰,由此可见一斑。扫黑除恶为民除害,人民群众无不拍手称快,越来越多的黑恶分子落入法网,公众自然也是乐见其成。

    在“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斗争中,除了显赫的战果,也要防止出现一些问题,避免原本不够“黑”也被列入了“黑社会”的打击名录,而有些本来不应以黑恶犯罪论处者,也被以扫黑除恶的名义处置的情况发生,从而在社会上引发争议。

    毋庸置疑,扫黑除恶是一项正义斗争,但它首先应该是一场法治行动,因此必须自始至终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必须牢牢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原则,彰显罪刑相适应的法治精神,无论是人为拔高,随意扩大打击面,还是有黑不打,有意放纵犯罪都是不可取的,任何时候都不应存在人为拔高凑数或轻纵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放纵犯罪不能容忍,为了提高扫黑业绩或是追求打击效果而无视具体违法犯罪事实及情节,将原本不属于黑恶势力及其犯罪范畴的对象拉进扫黑除恶的名单,甚至因此逾越了法治底线,实际上就违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初心与宗旨。

    法律监督部门应加强办案监督,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看门人”,确保斗争始终沿着法律轨道前进,确保打击不偏不倚、正中痛点。人民法院应坚持依法办案、恪守公正,真正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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