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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丨38人获刑!焦作法院集中宣判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20-07-30 10:51:04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7月29日,焦作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4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8名涉黑恶犯罪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一、王某丰涉黑案

    1996年至2008年,王某丰因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暴力犯罪在孟州市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特别是2012年以来王某丰带领刘某庆、杨某康、王某峰等人在以孟州市城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35次,同时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并以工程工地为据点,进一步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王某丰为组织、领导者,以刘某庆、杨某康、王某峰为骨干成员,以王某、王某超为积极参加者,以汤某光、王某明、李某举、马某波、韩某飞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以孟州市城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孟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串通投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丰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人民币1050,000元;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二、梁某、夏某舜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8年下半年,梁某、夏某舜伙同黄某科(另案处理)预谋实施套路贷,三人约定共同出资,梁某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黄某科负责组织人员、夏某舜负责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梁某、夏某舜、黄某科等人租住居民小区作为作案窝点,购买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以宏鑫金融放贷公司的名义,利用微信号形成放贷线路,先后组织他人通过网络向不特定人员实施套路贷犯罪,逐步形成了以梁某、夏某舜、黄某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无抵押、无担保、秒速放款等为诱饵引诱被害人通过今借到、借据商行、借贷宝等平台签订借款协议,扣除30%-40%的利息,通过微信、支付宝放款。之后采取互相推送被害人信息继续放贷、让被害人进行展期等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通过收取高额砍头息、展期费等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554430.86元,并通过向被害人打电话、曝被害人通讯录,向被害人及其亲属发送侮辱信息、图片等方式进行催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沁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000元;判处被告人夏某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5000元;判处其余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三、司某营、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6年至2018年,司某营、徐某先后出资注册河南翼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盈公司”)等,主要办公地点相同,均为其夫妻二人控制。2018年7月份以来,麻尊鑫(另案处理)等人委托翼盈公司催收“超薪白卡”、“黄瓜急用”、“指日可贷”、“69花”、“双管急下”、“顺元宝”、“蜡笔小薪”、“芝麻小贷”等非法网络平台贷款。该部分平台向社会不特定人员放贷,借款周期7天,放款时即以服务费等名义扣除借款金额30%的“砍头息”,展期一天收取借款金额10%的利息,续期一周收取借款金额30%的利息。翼盈公司在非法催收过程中逐渐形成以司某营、徐某为首要分子,以赵某、吕某露、杨某广、孙某伟、申某龙、房某等人为固定成员,组织层级严密、分工协作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麻某鑫等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该公司在全国发展四十余家催收分公司,通过假冒APP客服人员,互相扮演“专业催收人员”,冒充法务部,使用假央行征信,短信、电话轰炸,发送淫秽、灵堂等恶性PS图片,对借款人多次实施滋扰,为非作恶。

    温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司某营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判处其余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三年不等刑罚。

    决胜扫黑除恶收官年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的决战决胜之年,焦作两级法院以“案件清结”为重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从快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截至目前,焦作两级法院共审结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案件66件,判处339名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犯罪分子刑罚,其中涉财产刑生效判决共41案,6人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罚金、追缴、没收违法所得等共计1578万元,已执行到位573万元,执行到位率36.3%。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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