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申请王某某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3月16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确认刘某某于3月19日前将王某某的房屋厕所墙面及屋顶维修完毕,王某某于3月20日前支付刘某某剩余的5000元钱。
4月27日刘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赵文波上午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标的较小,双方又互负履行义务,就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没想到接通电话,在赵法官说明意图后,刘某某立即表示,同意免除其对王某某的义务,王某某再支付其3000元钱的方案。因王某某在外地,承办法官就主动添加其微信并督促其尽快转钱,王某某当即将3000元执行款转给赵法官,下午申请人将执行款领走,案结事了。刘某某及王某某均对赵法官表示感谢,并对其高效的办案效率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