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刘某二人系婶侄关系。因邻里出路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起厮打,致使申请人刘某及其子受伤。随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被执行人赔偿二申请人医疗费等各项费用7000余元。
2017年8月17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秦某心怀怨气,一直未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4月26日上午,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秦某家中,秦某外出干活不在家,经对其父讲法析理。并讲明双方系亲属关系,且秦某上失信黑名单的后果,2021年4月29日上午秦某终于主动到法院交纳了执行款,并承认其长期未履行的错误认识,对执行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长达近四年的执行积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