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洙湖法庭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开展调解,成功调解了原告吴某诉被告张艳某、张化某、杜某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原告吴某为与被告张艳某缔结婚姻,支付彩礼、四金等费用共计二十余万元后,又为被告张艳某付购车款8万元,双方办理结婚仪式后,双方因矛盾产生纠纷,被告张艳某返回娘家居住,原告吴某向三被告追要彩礼款未果,酿成本案纠纷。为防止矛盾激化,或导致大规模群体事件发生,洙湖法庭庭长朱琳法官及时查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积极从法律、道德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向原、被告双方解释,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达成一致意见。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在承办法官见证下完成履行的要求,承办法官本着尽快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的目的,监督案件双方当事人履行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最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三被告成功履行调解内容,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