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蔡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上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上蔡县人民法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
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一)
因公出国“境”费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
公务接待费
九、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
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第一部分
上蔡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上蔡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 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三)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上蔡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上蔡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院属单位(派出人民法庭)7个,分别为芦岗法庭、卧龙法庭、齐海法庭、东洪法庭、西洪法庭、洙湖法庭、杨集法庭。
上蔡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总计2504.3万元,支出总计2504.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1.3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上蔡县人民法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经费保障渠道发生了变化,保障标准与之前有所变化(以下预算增减变动原因相同不在赘述)。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合计25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04.3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合计25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1.5万元,占89.91%;项目支出252.8万元,占10.0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504.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1.3万元,增长7.6%。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504.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2.4万元,占80.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2万元,占9.2%;医疗卫生支出116.1万元,占4.63%;住房保障(类)支出133.8万元,占5.34%。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5万元。于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减少39.5万元,减少29.2%。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83.9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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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蔡县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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