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总计3042万元,支出总计3042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增加537.7万元,增长21.47%。主要原因:预期法院审执等工作压力增大,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新招录工作人员及书记员增加较多,人员及办公经费需求增加;支出增加537.7万元,增长21.47%。主要原因:业务、人员等经费支出预期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收入合计30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042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支出合计3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2.7万元,占75.37%;项目支出749.3万元,占24.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042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37.7万元,增长21.47%。主要原因:预期法院审执等工作压力增大,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新招录工作人员及书记员增加较多,人员经费需求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558.8万元,占8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3万元,占7.5%;医疗卫生支出118.5万元,占3.89%;住房保障(类)支出136.4万元,占4.4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229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17.3万元,占79.26%;公用经费支出475.4万元,占20.7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5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该项支出基本情况预期无大的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该项支出基本情况预期无大的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预期无购置车辆需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1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该项支出基本情况预期无大的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75.4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 上蔡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上蔡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