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上蔡县人民法院 网上交费和网上退费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9-12-09 16:53:18


                                            上蔡县人民法院

                                     网上交费和网上退费工作机制

    根据国务院公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结  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网上交费和网上退费的工作机制.

    一、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收取诉讼费,根据《诉讼费 用交纳办法》核定诉讼费用交纳金额,根据我院实际,一审 民商事案件立案时若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

    二、现场立案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立案庭通过银行卡、 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纳诉讼费,也可以选择由立案庭出具  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若当事人当日未  交纳诉讼费,由立案庭向当事人发送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当

    事人收到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我院交纳诉讼费。

    三、网上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在河南诉讼服务网或移动 微法院上通过查看案件信息,选择"网上交费"选项后,根 据系统提示,可以选择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网上交  纳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成功后,由立案庭向当事人出具"河

    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四、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 诉的,由承办法官确定增加标的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立案庭, 由立案庭核定诉讼费交纳金额,当事人前往立案庭通过银行

    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交纳诉讼费,也可以选择由立案庭 出具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到指定银行交纳诉讼费。

    五、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审理程序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 通程序,由承办法官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补交 诉讼费。

    六、案件审结后,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的,自法律 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相关当事人。

    七、当事人退费需签署退费确认单,并持退费申请书、 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裁判文书、身份证、 银行卡等退费材料。

    八、线下退费的,由当事人提出退费申请,并将退费材 料提交至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官 助理办理审核后,提交院财务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的, 由院财务部门报财政局办理退费业务。

    九、网上退费的,由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将相关单据  提交本庭审核员审核后,提交院财务部门审核员复核,经复

    核无误的,由院财务部门报财政局办理退费业务。

    十、承办法官或承办庭一律不准代替当事人领取所退诉

    讼费。

    十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诉讼费全部纳 入本级财政专户;退还的诉讼费由本级财政部门拨入我院退 费备用金来支付,财务人员及时对账,并定期阿星财政部门

    申请补充退费备用金,退费账户专款专用.

    十二、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上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