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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法院、上蔡县司法局关于在诉前调解阶段设立 "上蔡县司法局派驻法院公证窗口,实现诉讼 与公证对接合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24 19:04:00


                                  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

    为全面推进家事、商事领域非诉调解及公证程序前置对接  工作,建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机制。经上蔡县人民法院和上  蔡县司法局研究,签订"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在上蔡县  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上蔡县司法局派驻法院公证窗口", 促进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

    一、"上蔡县司法局派驻法院公证窗口"设置在法院诉讼服 务中心,悬挂"上蔡县司法局派驻法院公证窗口”标牌,所需 办公设施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由法院统一提供。

    二、"上蔡县司法局派驻法院公证窗口"值班人员由上蔡县 司法局统一安排,每周工作日按照值班表安排2名公证处工作 人员到岗到位。

    三、诉讼和公证对接合作办案所涉及案件类型: 相对人可 能达成协议继承纠纷案件、可能化解的家事类财产纠纷案件、 可能化解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可以移交公证窗口进行公证处 理的案件。

    四、案件移交程序: 对于纳入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非诉调 解案件,由公证窗口值班的公证专职调解员先行进行矛盾化解, 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可直接进人公证程序进行公证;对于当事 人不愿意进行公证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可以进入法院的 诉前调解程序或由当事人选择直接立案。

    五、对当事人设立遗嘱类和继承类需要公证的,由上蔡县 司法局派驻法院公证窗口直接进行公证,向当事人出具公证文

    书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

    六、本协议为上蔡县人民法院和上蔡县司法局共同研究制 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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