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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司法能力 提升审判质效 服务发展大局|上蔡法院召开建设工程合同和房地产审判业务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3-05-09 15:58:55





为提升审判人员审理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纠纷案件审判业务能力,打造“学习型”法院,形成“自觉学、勤于学、善于学”的良好氛围,5月6日下午,上蔡县人民法院召开建设工程合同和房地产审判业务培训会,由党组成员范玉凯传达了全省法院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审判实务培训的内容,并结合本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本次培训会重点传达了河南高院李志增副院长的授课要点,强调在审理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中,提高政治站位,在处理问题楼盘方面,必须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保交楼、稳经济、稳民生的大政方针。在审理保交楼案件中,坚持一楼一策原则,审理中做到一案一策。要从五个维度考虑决定是否立案、审判:一是看是否有利复工复建;二是看是否有利于保交楼、稳民生;三是看是否有利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四是看是否有利于购房人的整体利益;五是看是否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审理中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提升审判效率。

对于具体审判业务,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分析,就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工程造价质量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防范化解等方面进行了讲解,直击审判实务的难点和盲点。关于合同效力认定,要正确区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了解合同效力认定的趋势,尽量减少对合同无效的认定。关于鉴定问题,明确审判部门、技术部门、鉴定部门的职能定位。能够通过一次鉴定解决的,不能多次鉴定。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要准确把握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起算时间、受偿范围、优先顺位,以及行使优先受偿权与行使代位权的关系,切实保护保护承包人的利益,并进而保护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和人民居住的安全。

参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会的内容可操作性强,受益匪浅,对今后的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要加深理解,准确运用,努力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办案能力和水平。上蔡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以后凡参加上级法院、相关机构培训人员,对所参加培训内容和精神要及时传达学习,形成制度,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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