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2018〕9号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关于加快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工作的通知
院机关各部门:
为落实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要求,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根据本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执行指挥中心的功能
执行指挥中心是执行局的内设机构, 旨在通过信息化手段、 集约化方式, 服务和支持执行工作、管理和监督执行案件、指挥 和协调执行力量,使执行指挥中心成为兼具综合事务办理、信息 交换、 繁简分流、 指挥调度、信访接待、执行公开、监督考核、 决策分析等功能的实体化运行的工作平台。
二、 实体化运行的原则和目标
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应坚持流程化、模块化、标准化的 原则,要与执行团队办案模式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信息化和集约化在执行工作中的优势,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和实效,切实减轻执行实施团队的工作压力。在此基础上,结合执行工作实际,按照 “整合司法资源、科学配置权力、优化执行模式”的要求,不断拓宽和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功能。
三、 执行指挥中心的职责
(一)集中办理事务性工作
1.立案初次接待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执行初次接待窗口,由立案庭专人协助执行局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风险,引导并登记其提供的被执行人 具体信息及财产线索,了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和执行前保全等情况
2.集中查控财产
执行指挥中心设网络财产查控组,由网络查控专员通过“总对总”及“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 调查,并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进行网络冻结和扣划。通过政 务网与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查询系统及驻马店市政务 信息网人口信息库连接,由网络查控专员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指 令,实时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户籍、暂住证、驾驶证、公积金、 税务登记等信息。执行指挥中心设现场财产查控组(包括银行业 务组及机动组),银行组负责集中办理工、农、中、建、交等18 家协作银行的现场查、冻、扣业务,机动组每周排班赴驻马店市10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及驻马店市各个车管所,集中办理驻马店市范围内的不动产及车辆的现场查控。
3.集中生成执行文书
受理执行案件后,通过“一键生成文书”系统集中批量生成 案件受理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传票、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执行文书。
4.集中查找被执行人下落,上门送达执行文书,并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指挥中心设送达调查组,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赴被执行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查找被执行人下落,走访周边群众,对退信进行直接送达或在现场张贴;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对被执行人实施搜查、拘传、拘留、查封、扣押等措施。
5.集中办理事项委托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指令,通过委托执行管理 系统集中发送委托执行请求。执行指挥中心集中接收其他法院通过委托执行管理系统发来的委托执行请求,并及时移交现场查控 组办理。
6.集中办理诉讼保全案件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财产保全组,集中办理本院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案件。
7. 集中录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决定,集中在系统中 公布、撤销、更正、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指挥中心根据 各执行实施团队作出的决定,通过公共大屏、微信公众号、社区 公告栏、公共媒体等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 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敦促其主动履行债务。
8.集中办理财产处分工作
执行指挥中心设财产处分组,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指令,集中 办理财产权利瑕疵调查、测绘、评估、网络拍卖等工作。上述相 关辅助工作委托社会机构或组织承担的,由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 社会机构或组织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9.集中发布执行悬赏信息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各执行团队作出的决定,通过公共大屏、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公共媒体等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执行悬赏信息,发动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下落、调查其财产情况。
(二) 进行案件管理
1、繁简分流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财产查控结果、案件类型等因素,初步对案件繁简程度进行研判,并将案件分配流转到相应执行团队办理。
2、流程节点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在关键流程节点出现超期预警提示的,及时提醒案件承办人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3.执行案款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对“一案一账户”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发现收发案款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执行局庭长和相关执行团队负责人。
4.终本案件管理
执行指挥中心设终本案件管理组,由其按照“把好关、尽入 库,定期查、作记录,接线索、逐核实,有财产、即恢复”的工 作原则对终本案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审核需以终结本次执行程 序方式结案的案件,符合实质性终本条件的,导入终本案件管理 系统;终本后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收到有关财产线索举 报的,及时进行核实;当事人来信、来访的,做好登记和接待; 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及时采取相应执行措施并办理恢复执行手续。
(三)统一指挥协调
1.现场指挥
执行指挥系统与4G单兵执行系统,确保在快速反应、集中清场、凌晨行动等重大执行活动中执行局庭长、执行团队负责人 可通过执行指挥系统了解执行现场情况、发出执行指令,及时处理突发情况。
2.协调调度
执行指挥系统与上级法院、同级法院指挥系统相连通,对于需要异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出现突发情况、需要紧急支援的,可以与当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或层报省高院执行指挥
中心请求协调调度。
3.集中接听执行线索举报电话
执行指挥中心设立24小时执行线索举报电话(2165062), 并向社会公开电话号码,设专人接听电话、登记来电内容。执行指挥中心对于来电者提供的财产线索应迅速通知相关执行团队或协调调度执行力量进行处理。对于来电者咨询的问题或反映的情况能够当场进行答复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进行答复的,将相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给办案团队,并向来电者做好法律释明工作。
(四)提供技术服务
1.服务视频会商、听证
执行指挥中心根据执行实施团队指令,为需要通过“会议视频”系统进行的报告、会商、听证、谈话、协调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2.服务执行公开
执行指挥中心应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情况,宣传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执行风险等内容; 设置专用电脑,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执行指挥中心应通过 短信、手机客户端、河南法院网站等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告知重要执行进展等信息,保障申请执行人通过密码在全省三级法院互联网平台,对被执行人财产查控情况、财产处置情况、音视频记录等信息进行查询。
3.服务绩效考核和决策分析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生成办案人员收结案 情况、执行到位情况、流程节点工作完成情况、执行措施运用情 况、当事人信访投诉情况、案件改发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违法 违纪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工作开展情况等统计数据,为绩效考核、决策分析提供基础信息。
4. 服务舆情处置
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舆情监管系统,及时掌握媒体的舆论 动态和舆情变化,锁定相关法院和执行案件,会同本院舆情管理部门及时做出应对和处理。
四、组织和物质保障
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
执行指挥中心由执行局综合室主任兼任主任,同时配备一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下设内勤、网络财产查控组、现场财产查控组(包括银行业务组及机动组)、送达调查组、快速反应组、财产保全组、财产处分组、终本案件管理组等八个工作单元。
2.场所建设
执行指挥中心设在办公大楼八楼,根据职责需要设置指挥平台、涉执信访、技术保障、网络查控等功能区。
3.物质装备保障
法院在资金、设备、技术、车辆等方面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 化运行提供保障,努力实现执行指挥中心装备配备的标准化、规 范化和现代化。
4.值班、备勤制度
执行指挥中心实行工作日(含部分节假日)工作时间值班制度和24小时备勤制度。值班人员由一名执行人员和一名技术人员组成。备勤人员(快速反应组)负责接听、记录、处理“执行 110”执行线索举报电话,备勤小组配备1名执行员、1名司法 警察、1名书记员和1名驾驶员,并配备专用交通工具和相应装备,确保24小时随时出警。
五、 运行流程
1.执行案件立案后,由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专员第一时间 发起“总对总”查询,同时“点对点”查控系统在24小时内自 动发起查询,查控专员于48小时内对反馈信息进行初步分析, 并冻结已发现的银行存款(超1000元)。查控专员应及时打印财产查控信息,填写执行案件流程表并入卷。(3日内完成)
2.执行指挥中心根据立案信息、财产查控信息和案件类别随机分案,对于足额冻结银行存款、申请人明确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或执行标的小于2万元的案件,指定简易 执行组办理;其他案件,根据案件类型,随机分民生案件执行组、 金额案件执行组办理。内勤于分案当日,将案卷移交执行实施团队。(1日内完成)
3.案件流转到执行实施团队后,书记员利用“文书一键生成 系统”自动生成执行文书,实时向双方当事人邮寄送达,同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限高系统。(3日内完成)
4.执行指挥中心以15日为一个周期,将15日内立案的所有的被执行人信息抓取列表,向驻马店市区10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起线下查询。查询反馈信息取回后,执行指挥中心将反馈信息分类 上传至全局共享文档,并通知各执行实施团队。(1个月内完成)
5.执行实施团队根据“四查”反馈信息或当事举报信息,决 定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即时移送指挥中心。对上蔡县县范围内的财产,指挥中心7日内排班实施完毕;上蔡县外的,指挥中心3日内完成对外事项委托。
6. 财产查控后,执行实施团队决定拍卖处置财产的,及时 制作拍卖裁定,并移送指挥中心财产处分组,由财产处分组负责 对财产进行实地调查(主要是调查房屋占有情况及其他权利瑕 疵),测绘、评估,拍卖工作。调查、评估工作,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成。
7.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执行实施团队填写查人找物信息表移送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送达调查组上 门查找。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在法定住所地张贴法律文书、制作调查笔录或工作记录,并拍照摄像留证;对被执行人在的, 则实施拘传或者根据执行实施团队的要求实施搜查、查封、拘留。(10日内完成)
8.对举报人通过24小时举报电话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 线索,上级指挥中心指令需要快速反应的,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后,并即时组织备勤小组出警处理。在工作时间内,执行对象在县城范围内的,在接到执行指令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依 法采取相应措施;在距离县区不超过60公里范围内的,在接到执行指令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
9.根据执行团队提供的被执行人信息制作失信图文材料,每月通过公共大屏幕、微信公众号、社区公告栏、公共媒体等向全社会进行推送曝光。
上蔡县人民法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