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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20 14:09:14


上法〔2018〕12号


上蔡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规定


一 、值班时间及办法

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两人一班,按每月安排的值班表执行。 

二、交接时间及办法

交接时间为每天早晨8点。交班时,交班人员要将本班 值班过程中已处理和待处理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情等逐项 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对交了解清楚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即可上岗。

三、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原则

1、 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法纪。

2、 准时上岗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保证至少一人在岗,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及带外来人员进入指挥中心,因特殊 原因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领导请假,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

值班。

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擅离职守。具体要做到:

(1)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正。

(2)接听电话、处理问题及时,接听电话时铃声不得超

过四声,回答问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填写接处警记录、电话记录时要字体工整、内容详

细、完整准确。

(4)处理问题、传达信息及时,准确到位。

(5)对当天未处理完的问题,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代

清楚,以便接班人员继续完成。

4、 遇到紧急重大问题,要立即向执行局主要领导报告, 同时还要做好处置问题的各项准备工作,待领导拿出处理意见后,按领导指示实施跟踪督促,直至完成任务。

四、值班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时机,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者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上蔡县人民法院


                            2018 年 9 月20 日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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