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2018〕12号
上蔡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值班规定
一 、值班时间及办法
指挥中心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两人一班,按每月安排的值班表执行。
二、交接时间及办法
交接时间为每天早晨8点。交班时,交班人员要将本班 值班过程中已处理和待处理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情等逐项
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人员对交了解清楚后,交班人员方可下班,接班人员即可上岗。
三、值班人员值班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原则
1、 一切行动听指挥,遵守工作纪律,严守法纪。
2、 准时上岗值班,不准迟到、早退,保证至少一人在岗,不准私自找人替班及带外来人员进入指挥中心,因特殊
原因不能值班者,要提前向领导请假,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
值班。
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不得擅离职守。具体要做到:
(1)按规定着制式服装,保持警容严整,仪表端正。
(2)接听电话、处理问题及时,接听电话时铃声不得超
过四声,回答问题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3)填写接处警记录、电话记录时要字体工整、内容详
细、完整准确。
(4)处理问题、传达信息及时,准确到位。
(5)对当天未处理完的问题,交班时要向接班人员交代
清楚,以便接班人员继续完成。
4、 遇到紧急重大问题,要立即向执行局主要领导报告, 同时还要做好处置问题的各项准备工作,待领导拿出处理意见后,按领导指示实施跟踪督促,直至完成任务。
四、值班人员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时机,造成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者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上蔡县人民法院
2018 年 9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