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2017〕45号
上蔡县人民法院
关于执行案件集中“送达、查询、失信录入”规定
为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执行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最高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执行案件集中“送达、查询、失信录入”规定如下;
一、“送达、查询、失信录入”是指执行案件立案后, 向申请执行人送达风险告知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 书、报告财产令等。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 地产登记、车辆登记、证券等财产状况进行查询。对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被执行人,按程序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二、执行局成立“法律文书送达组”、“网络信息查询组”、“不动产查询组”。
“法律文书送达组”由任光华、张保华、杨新忠组成,具体负责相关法律文书送达。
“网络信息查询组”由邱国立负责,通过内部网络对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车辆登记、证券等进行查询。
“不动产查询组”由张运动、张豪杰、赵文波组成,集体负责对房产、土地等的查询和失信录入。
三、所有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实施案件,首先必须进行“送达、查询、失信录入”。
四 、执行案件由立案庭转到执行局后,必须在10日内完成“送达、查询、失信录入”。
五、“送达、查询、失信录入”具体流程如下:
1、 案件转入执行局后,由内勤进行登记,建立执行案 件台账,通过查询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并录入全国执行案件系统,时间1天。
2、 由内“法律文书送达组”向申请执行人送达风险告 知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时间三天。
3、 将案件转到网络信息查询组和不动产查询组对银行存款、工商登记、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证券等进行查询,时间三天。
4、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查明后,对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应及时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书,并将其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时间三天。
六、查询组查询的结果,全部交由内勤保管,每个案件的承办人,到内勤处复印查询结果入卷。
七、案件进入“送达、查询、失信录入”流程后,内勤、 法律文书送达组、网络信息查询组、不动产查询组,要认真 履行职责,严格查询流程,全面认真查询,保证查询结果及
时准确。
八、本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上蔡县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