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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蔡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跨层级协立案机制、跨区域协连机制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0:44:40


上蔡县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上蔡县人民法院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跨层级协立案机制、跨区域协连机制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总体目标】诉讼服务中心应充分利用我国移动互联网普及应用的先发优势,进一步提升网上诉讼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诉讼服务及案件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全流程线上办理,打造现代化网上诉讼服务体系。

第二条【职能分工】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法院网上业务工作的建设和推广,确保辖区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PC端、移动端获取法院网上业务服务。

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加快推动跨层级、跨区域协作连、自助连等便民立案机制,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

第二章 诉讼服务

第三条【自助诉讼服务】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提供诉讼指南、诉讼问答、诉讼工具、智能导航等自助服务,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求推送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参阅案例等资料,具备类案智能推送、案件中立评估等功能,便利当事人理性预估诉讼风险,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

第四条【审判流程信息查询、推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查询案件审判流程信息。

法官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向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推送案件审判流程信息。

第五条【庭审公开】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应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公众提供法院案件开庭信息查询、旁听申请、旁听参与等服务。工案立土网韵长吴人县萘

第六条【卷宗查阅】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应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查阅庭审录音录像、在审案件电子卷宗、已结案件电子诉讼档案等服务。

第七条【诉讼保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应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诉前保全、诉中保全申请服务。

第八条【鉴定评估】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应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鉴定、评估申请服务。

第三章  网上立案与繁简分流

第九条【登记立案】立案庭自收到网上立案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条【网上交费】立案后,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生成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当事人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在线交费。

第十一条【繁简分流】简单案件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由法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以及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简单案件,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等特别程序案件,通过速裁快审机制审理。其他案件按照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

第四章  容缺受理机制

    第十二条【容缺受理机制】对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及系列案,允许网上立案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时,只上传起诉状(申请书) 、当事人的主体材料、诉请的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对与案件事实争议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本次网上立案时扫描上传。

    第十三条【可容缺的材料类型】针对普通民商事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起诉书、当事人的主体材料、主合同、与管辖争议有关的材料及证据清单,其他涉及实体争议的证据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可容缺的参考材料详见附件)针对执行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交申请书、主体材料和申请执行依据的首页和主文,其他执行依据中记载事实理由的页面、不必要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第十四条【容缺材料的补交】对通过网上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将完整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与诉讼相关材料的电子版上传,申请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材料。

第五章  跨层级、开区域协作立案机制

第十五条【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的范围】凡依法属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驻马店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上述任一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各法院应协助申请人在网上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第十六条【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的处理方式】各法院收到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材料后,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在起诉(申请)书上注明受诉法院。

对符合当场立案条件且应由本规定第十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应协助申请人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代为接收、转送起诉(申请)材料服务,向申请人出具《驻马店市法院跨区协作立案材料接收凭证》。

对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及递交材料。

对缺少跨区协作立案材料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在补齐相关材料后,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当场指引申请人先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等受诉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审核后,请申请人根据受诉法院意见处理。

第六章  网上送达

第十七条【电子送达】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应与“全国法院统一送达平台”对接,优先适用电子送达。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对于不具备电子送达条件或者不适宜电子送达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进行送达。

第七章    应诉答辩和举证质证

第十八条【应诉答辩】被告收到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可以登录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进行应诉答辩,并在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内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

第十九条【网上举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证据交换】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法官应及时发送给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组织当事人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第二十一条【线上质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发表质证意见,勾选是否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并就证据证明力有无和大小进行说明。

第八章  在线庭审

第二十二条【庭前会议】员额法官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组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召开庭前会议,通过视频、语音、文字等形式完成明确诉辩意见、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组织调解等诉讼活动。

第二十三条【在线庭审】员额法官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上审理案件,可以采用在线视频方式开展网络庭审。

第九章  网上裁判

第二十四条【文书生成】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智能生成裁判文书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由法官修改后形成裁判文书或者由法官撰写裁判文书上传至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

第二十五条【在线宣判】案件事实清楚、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无争议或者争议不大的案件,法官可以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进行在线宣判。未当庭宣判的案件,法官可以在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上定期宣判。

第十章  上诉申诉和申请执行

第二十六条【上诉申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提交上诉状、再审申请书或申诉状。

原审法院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审理的案件,受理法院原则上采取在线方式审理,在线完成卷宗移转、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活动。

第二十七条【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提交申请执行材料。




上蔡县人民法院

  20215月6日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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