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闺女不养爹 侄子把权接

  发布时间:2012-06-08 11:28:15


    亲生闺女不养爹,说起来一兜的理;80岁老人无奈,告到法庭挥泪如雨;老人的侄子明确表态,他要养活老人到底。如今,在上蔡县杨屯乡,人们谈到关于袁某的养老案时无不称赞法院处理得当,个个认为亲孝美德一定要传承下去。

    袁某是上蔡县杨屯乡韩王村委袁庄村人,生于1934年,因家庭贫寒30岁才娶媳妇。小俩口互敬互爱勤俭持家,还生个女儿取名袁某女,谁想到好景不长,女儿二岁时袁某的媳妇就因无钱治病离世而去。袁某又当爹又当娘,一把屎一把尿,好歹把某袁女养育成人并结婚生子,谁知道随着袁某的身体一日不如一日渐渐生活不能自理,袁某女竟然越来越冷淡袁某,自2010年后再没有给他赡养费和医药费。

    袁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袁某女照顾自己日常生活,补偿医药费、诉讼费等其它费用共15000元,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袁某女认为自己不该养活老爹,她的理由是,年近50的她已经没能力挣钱养活自己,更没有能力养活老爹,按农村的风俗出嫁的闺女一般不养活老人,她嫁得离娘家不近又已经嫁出几十年,养活老爹有很多不方便的地方。

    上蔡县人民法院洙湖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原告袁某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等因素,也为了以案说法移风易俗,就决定在村里庭审。邀请村委会民调干部及人民陪审员参加旁听,也是对基层民调干部的业务培训,审理一案带动一片,法官认为这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佳契合点。敬老养老天经地义,不养活老人违法悖理,经法官释理说法,庭审现场的人们逐渐形成共识,被告侄子袁某某看不下去,主动请愿照顾叔叔,他愿意继承老人的宅基地和责任田。

    在征得原告、被告同意后,洙湖法庭随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三方约定即日袁某某接管袁某的生老病死并继承袁某的宅基地、责任田及地表附属物,袁某女不再赡养老人,袁某放弃其它诉讼请求。庭审结束时,袁某女羞愧不已,她表示虽然堂弟已经取得赡养和继承的权利和义务,她本人为亲生女儿,也要经常去看望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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