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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啥?案子撤诉了,法院还能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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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没想到,没想到啊,我的案子撤诉了,法院还能帮我把钱追要回来!”近日,一起追偿权纠纷引发的案件,在杨集法庭法官耿继昌的协调下得到圆满解决。

李小某与朱中某因涉嫌共同犯罪被平舆县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并退还受害人损失。平舆法院在执行时,只扣划了李小某的钱款。李小某认为,退还受害人损失被告朱中某也有责任,遂向上蔡法院提起诉讼,向朱中某进行追偿。法官耿继昌了解案情后,立即向被告朱中某送达诉讼材料。因被告朱中某联系不上,原告李小某又急于外出务工,故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结案不是审判工作的终点,耿继昌法官在结案后又积极与被告及其家属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得知被告朱中某在郑州务工,通过电话将李小某起诉其追偿权一案告知朱中某。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的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背靠背”的调解方式,经过正确引导、释法说理、耐心说服,双方都理解并体谅到对方的不易,最终达成了和解意愿。

被告朱中某通过微信退还给原告李小某支付给受害人损失的一半钱款4950元。原告李小某激动地说:“真没想到,我的案子撤诉了,法官还能帮我把钱追要回来。”就这样,一起剑拔弩张的追偿权纠纷在案件撤诉后得以化解。

这是一件看起来很不起眼的“小案件”,但关乎着群众的切身利益。杨集法庭将调解贯穿审判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质性化解纠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让公平正义寓于每个案件之中,让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可见。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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