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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注一掷》离我们很远?不,它就在我们身边!

  发布时间:2023-08-22 15:18:47


最近,电影《孤注一掷》火了,该部电影取材自上万起真实诈骗案例,聚焦于当下屡禁不止的网络诈骗,展现让人防不胜防各种诈骗手段,揭秘了境外网络诈骗的骇人内幕。在国内,“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典型案例,带您一起了解“帮信罪”,帮您远离电信诈骗。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29日,被告人苗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用其身份证办理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非法获利3000元。经查,上述四张银行卡入账金额合计1695351元,涉及电信网络犯罪金额336868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苗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结算工具帮助,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苗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苗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寄语

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文纪平

近年来,法院办理的“帮信罪”案件数量激增。“帮信罪”成为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的第一大罪名,几乎涉及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中获取信息、推广引流、技术支持、场所提供、支付结算等各个环节。在此,提醒大家: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请不要心存侥幸,将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不法分子使用。切勿因一时大意或贪图小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致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深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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