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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堂】欠钱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31 16:04:49


上蔡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 康青蒂

我们日常生活中难免听到这样的吐槽:债主是“站着借钱,跪着讨债”,说法有些夸张却是不争的事实。那么,老赖一直拖欠借款怎么办呢,本期的法官讲堂这就为您献上锦囊。

对于恶意欠钱不还的老赖,法院不仅可以拍卖老赖的动产、不动产、冻结存款等;还可以将老赖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老赖的衣食住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司法拘留15天,最高能判七年有期徒刑。

日常生活中的借贷纠纷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第一、注意诉讼时效

一般情况下债权诉讼时效是三年。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就应当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具体来说,主要是指:1、如果双方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诉讼时效就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之日起的三年内来计算;2、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债务履行期间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人拒绝履行之日起就可以直接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债权人在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应当给予债务人一定的合理履行期间。

第二、做好诉讼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诉讼过程中,依据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

根据申请时间的不同,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前,利害关系人由于情况紧急,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案件受理后向案件受理法院提出保全申请。

一般而言,申请诉前保全的条件较为严苛:

1、情况紧急;2、当事人间存在明确具体的法律关系;3、应当提供明确、清晰的被保全财产的线索;4、应当提供明确、足额、无瑕疵的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也并非一劳永逸,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无论是申请诉前或是诉中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或当事人均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财产线索,提供相应担保并缴纳保全费用。

以上就是这期法官讲堂为您带来的欠钱不还的解决之道,感谢您的收听。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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