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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限高”“失信”,这些执行措施你真的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3-09-05 16:16:29


当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若被执行人没有钱、不愿意还钱,甚至故意逃避履行义务,就会被执行法院纳入“失信”和“限高”。那么什么是“限高”和“失信”呢?有什么后果呢?

“限高”的全称为“限制高消费”,是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主要效果是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失信”的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采取的一项执行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后,征信机构会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相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限高”“失信”二者有何区别呢?在实践中,失信必限高,限高不必然失信。二者均有两种启动方式:一是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决定。二是人民法院直接依职权决定。

被“限高”“失信”以后有什么具体后果呢?

“限高”的影响:主要是消费方面。如果被执行人为自然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的影响:会有限制消费和联合惩戒两个方面的后果,也就是说一旦被采取“失信”措施,就会有“限高”的效果之外,还会受到联合惩戒,就是通常所说的“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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