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9月王某持债权转让协议将翟某起诉至上蔡法院,要求翟某返还借款20万元,经查,系陈某将其享有的对翟某20万元债权转让给了王某,但是并没有通知债务人翟某。翟某以没有收到债权人的通知为由拒绝向王某还钱。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债权人没有将债权转让的内容通知债务人翟某,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语
图片张高顺 上蔡法院民二庭庭长
通常情况下,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必须及时将债权转让的事宜通知到债务人,可以通过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或者要求债务人在转让通知书上签字的方式通知债务人,以便于保留好已经通知到债务人的证据,防止债务人辩称其没有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情况发生。另外,债权人在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事宜之前应当充分考虑好相应的后果,否则一旦通知了债务人之后,再想撤回就难了,需要经过受让人同意才能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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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