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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超市倒闭,积压货物不给退?

  发布时间:2025-09-29 16:28:04


货物买卖全凭口头约定

超市倒闭产生货款纠纷

双方各执一词情绪对立

货款清算何去何从?

基本案情

苏某某经营一家超市,通过供应商魏某某的业务员翟某某介绍,陆续从魏某某处购进酒水、饮料等货物。后因经营不善,超市关门停业。苏某某便联系翟某某与魏某某,要求对方拉走库存并退还相应货款,这一要求却遭到了拒绝,苏某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本案中,苏某某与魏某某之间的货物交易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关于货款亦未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苏某某依据其自己制作的退货清单要求魏某某、翟某某向其退货退款,而魏某某则以苏某某有未向其支付完毕的货款并提交欠条字据要求另行主张货款的权利。由于缺乏书面合同的明确约定,案件事实难以通过现有证据清晰认定。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多次运用线上线下的沟通方式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背对背”沟通,找到了双方的核心诉求:苏某某希望尽快处理库存减少损失;魏某某则希望在厘清账目的前提下保障自身债权。最终,在法官协调下,双方对剩余货物进行现场盘点、折价核算,翟某某也在场对价款、数量等做见证。经清算,库存货物冲抵苏某某的欠款后,魏某某还需向苏某某退还差额10968元。双方现场交付了货物、支付了货款。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交易习惯不规范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小额、频繁的业务往来中,很多当事人像本案的双方一样,依赖口头约定而缺乏证据意识,不签合同、不留凭证,一旦发生纠纷,便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此案警示所有市场交易主体,为防范此类风险,应尽可能签订内容明确的书面合同,或通过保留送货单、结算单、付款凭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从而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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