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言行举止,树立良好的法院法官形象,2013年6月以来,上蔡法院大力整顿院风院纪,规范司法礼仪,其中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规范着装,至今已有1年多,该院整体形象有了较大提高,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县委、人大、政府等各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上蔡法院制定六项举措,从工作人员着装抓起,规范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
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按要求统一着制式服装,并佩戴标识。
工作人员在调查、送达、查封、调取证据、执行等执行公务时,一律按规定着装,并佩戴标识。
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时统一着法袍,书记员着法官制服,并按照要求佩戴大徽章。
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日或非工作时间探亲访友,及非公务活动不适应着装的场所不着装。工作人员在出入酒店、娱乐场所时严禁着制式服装。
工作人员着装应按要求着装,不准工作时间着便服和制服与便服混穿,春秋装与夏装、冬装不得混穿,应当保持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整洁,不准穿拖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男同志不得蓄长发、留小胡子,女同志不准戴首饰、染彩发、染彩甲、化浓妆与披衣敞怀挽袖。
政治处严格对工作人员日常着装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违反规定者,全院通报,并列入年终绩效考评,累教不改者,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
通过以上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该院机关内部管理,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及作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文明素质,助推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良好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