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烟大烟,害处无边,坐牢三年,罚款九千”,近日,一条关于种植“大烟”被法律严惩的顺口溜,成为上蔡县城乡居民的谈资,被告人赵某某在自家院里种“大烟”结出恶果自己尝,人们都认为种“大烟”真是有百害无一益。
大烟,是群众对罂粟的俗称,它是提取毒品海洛因的主要毒品源植物,长期应用容易成瘾,慢性中毒,严重的还会因呼吸困难而送命,吸食者往往成为民间常说的“鸦片鬼”。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为三大毒品植物,所以,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赵某某利欲熏心,考虑到在深宅大院种植罂粟不易被发现,就于2012年秋后在自家院内偷种大片罂粟。2013年4月29日,当他一边收割罂粟一边做着发财美梦的时候,上蔡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从天而降,不仅铲除了他的2612株罂粟,还缴获了他收割的烟膏93.5克。后来,经驻马店市公安局鉴定,这些烟膏中确实含有大量罂粟碱、可待因、吗啡等物质。
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赵某某案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非法大量种植罂粟,并收割烟膏93.5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归案后有认罪悔罪表现,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上蔡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