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烛洞房,喜气洋洋,婚期刚过,走进班房”,连日来,上蔡新郎唐某的“新鲜”事成为黄埠镇的街谈巷议,“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碰到喜事好事更要当心”,关于开车禁酒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了。
5月21日,上蔡县黄埠镇青年农民唐某驾驶雪佛兰轿车赶集为自己准备结婚用品,刚好碰到两个要好老同学。由于唐某长期在外务工很少回来与他们接触不多,三个人就到一家清真饭店边吃边谈,话越说越多,啤酒越喝越有劲,到了晚上八点半左右唐某才想起家里还有一大堆的事情亟需办理,三个人才相继离席。
“酒后开车是犯法”,同学反复提醒唐某不要酒后开车,唐某想着找代驾难、三个人才两瓶啤酒、家离这里又不远,就侥幸开车走人,谁想到刚走不远就被当晚值勤民警抓获。经酒精测验,唐雷雷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1.0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第二天唐某被上蔡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6月13日,上蔡县人民法院审理唐某案件时认为,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考虑到唐某婚期已到请谏全部发出,对唐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所以对唐某变更强制措施,对其取保候审一个月,唐某的婚礼也得以如期举办。
7月3日,婚期刚过的唐某主动到上蔡法院,执行余刑交纳罚金,并对法院的人性化执法表示感谢,入完洞房再进班房,这样的教训他将永生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