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与人合作通过骗婚得吃得喝得钱花,谁知道男方比她还精还能,过了门之后就失去了自由更不要说吃好喝好,云南女孩李某想法设法从男方家逃跑到派出投案,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上蔡县塔桥镇农民翟某(女)眼看着儿子二十出头无人问津特别发愁,在找本地媳妇无望的情况下,想着本地花钱找个云南的媳妇的家也不少,就央求女邻居陈某帮忙,没想到去年10月中旬,真有两个云南闺女来到邻居家。陈某对她说,年龄小的已经有主了,相中年龄大的就回家拿钱45000元。年龄大的女孩李某说,按苗族的风俗不能夜晚接亲,于是翟某第二天就领儿子把钱送到陈某家。好说歹说砍价总共砍下1000元,18000元给了陈某,26000元给了李某,翟某的“媳妇”终于娶到家了。
李某到翟家后不愿意与翟某的儿子亲热,一个“来了”理由让翟某的儿子3天难以靠近,这让翟很生气,开始怀疑李某的诚意并开始严加看管。第4天李某要求到镇上买些东西,翟某不好意思不答应就与儿子一起陪同赶集,谁知道李某东走西看熬到大晌午了一口气跑到派出所里,“我是被拐卖的”,一句话吓得翟某和儿子傻了眼,派出所干警立即把3人同时控制起来。
李某交待,她和唐某(女)在朋友生日聚会时认识了古某、张某,又经古某的朋友介绍,她们4人一起随一名40多岁男子到上海打工,结果被带到了驻马店市上蔡县塔桥镇的一家旅馆,古某、张某和那个40多岁的男子还以古某的钱包丢失为由让她和唐某骗媒挣点钱。开始她们不答应,后来经不住这些人劝就愿意了,经陈某介绍,她得26000元到了翟某家,唐得22000元。
经审理上蔡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66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伙同他人事先预谋分工诈骗属共同犯罪,积极参与实施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李某在同案主犯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未成年人,又有投案自首情节,当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上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