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个“鱼钩”大打出手,少年张某把少年刘某打伤花费几千块,上蔡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妥善调处,4000元赔偿金让两家握手言和。
上蔡县东岸乡未成年人刘某(12岁)与张某(13岁)是前后邻居。2014年9月15日下午,张某到刘某的学校将刘某喊出教室,以刘某涛弄坏了自己的鱼钩为由,对刘某涛进行了殴打。事后刘某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疗费用5900元,刘某遂将张某及父母连同所在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四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0000元。
上蔡县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理此案后,通过耐心细致走访发现,“鱼钩”只是案件的表面诱因,两家宅基纠纷才是关键。原来,刘某父母长期外出打工,他长年由爷奶抚养教育。今年6月,刘某的父母回老家翻新房屋,因房子前后间距问题双方父母产生矛盾并激烈争吵。张某看在眼里气在心里,于是发生了这起未成年人伤害案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非常激动,如处理不好,不仅矛盾会激化,还会对两名未成年人产生心理阴影,甚至重新造成治安或刑事案件。为了更好的维护儿童合法权益并且及时化解矛盾,法官们邀请了妇联会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通过陪审员析理、法官释法,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地说服教育工作,最终使双方消除了误解和怨恨当庭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