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谎报自己是派出所的,结果实施了抢劫行为。近日,上蔡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年前的一个晚上22时许,农村青年赵某、李某等5人在村外闲逛时,遇到骑摩托车到上蔡县百尺乡的谢某、张某、王某等人。“站住,我们是派出所的”,赵某一声大喊,吓得谢某等人骑车逃窜,谢某、张某忙中出错,摩托车出现故障没有跑掉,被赵某、李某等人追上。赵某等人强行拔掉谢某和张某的摩托车钥匙后,并对二人实施殴打,谢某等人抢走的两辆摩托车共价值6028元。案发后,赵某将抢劫的二辆摩托车退还给二被害人,并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参与抢劫摩托车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他人冒充派出所工作人员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相关规定,构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赵某有自首情节,且将劫取的摩托车主动退还被害人,故可对被告人赵某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