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亡羊补牢尤未晚”,上蔡县人民法院坚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对具备从宽处罚条件的犯罪分子给予宽缓处理的同时,严格落实各类社区矫正措施,保证越来越多的“浪子”早日重新做人。
加强沟通,审判矫正一盘棋。在审判前后,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联系,既保证给那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轻、具备从宽处罚条件的犯罪分子给予宽缓处理,又保证形成社会合力随时随地督促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无空档。明确公安机关的执法主体责任,明确司法机关是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审判机关的监督主体责任,形成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新局面,保证措施有落实,监管无盲区,矫正有实效。
形成合力,织密社区矫正网。充分调动乡村干部和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帮教行列之中,既切实解决犯罪分子思想观念、生产生活等问题,又针对犯罪分子新进的表现及时改善举措进一步强化矫正成果。
据悉,2014年上蔡县共有120余名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接受社区矫正,群众对此反应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