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法院,我的8000元钱算是打水漂了!”3月16日上午,上蔡人民法院西洪法庭庭长文纪平收到一面绣有“公平公正、清正廉洁”字样的锦旗,一名女村民激动的话的说个没完。
送锦旗的女村民名叫张某叶,现年50多岁,是上蔡县小岳寺乡人。张某叶说,前些年出于好意他借给同村施某某8000元现金,施某某在打欠条时并没有注明债权人张某叶的姓名,张某叶也并没有引起注意。事后,在张某叶向施某某追还欠款时,施某某却失口否人曾经借过张某叶8000元现金事实,因为“张某叶所持欠条上并没有署名债权人张某叶”。
多次协商未果后,张某叶不得不诉至上蔡县人民法院,她相信法律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她为署名问题而忐忑不安。法庭之上,张某叶心中据理力争,并提供了必要的证据,被告施某某也发表了有利于自己的意见。
上蔡法院西洪法庭主审法官王明在细致调查了解后,否认了被告不合理的辩解,确认了被告施某某欠张某小叶8000元的事实。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经过合议,主审法官及时作出了被告归还张某叶80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