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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到期还强占 上蔡法院判他两年

  发布时间:2017-04-28 18:32:16


    近日,上蔡县塔桥镇的白某因租赁邻居房屋不交房租,还拒不搬出租赁房屋,自己认为不以为然的小事被人民法院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2014年初被告人白某租赁邻居白某某的一间门面房做生意。房租到期后,白某既不缴纳房租,又不搬出房屋,几经协商无果,无奈之下白某某一纸诉状将白某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后,白某提出上诉被驳回。

    后来,白某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向白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张贴公告,责令白某在指定期限内搬出租赁房屋,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白某却以白某某欠其人情及费用为由不予履行,法院遂对其作出拘留十五的处罚。

    拘留期满后,白某某在白某仍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在完全有能力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交付房屋义务而拒不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侵害了自诉人白某某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遂作出对白某的两年有期徒刑判决。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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