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执行指挥中心在执行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实现中心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提供人员保障,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和我院《执行指挥中心人员及职能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1、执行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由各办案小组及综合办公室人员组成,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管理。
2、值班人员在指挥中心值班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如有重大执行活动及处理突发事件则不受该时间限制。
3、值班人员设轮换岗位制度。各办案小组以及综合办公室抽调专人以天为单位进行轮岗值班。如原组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须报综合办公室同意,由综合办公室调换其他组人员值班。
4、值班交接时间为每天8时,交班人员应将值班中已处理的事项和待处理事项告知接班人员。
5、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保持通讯畅通,准时交接班。
6、值班人员的职责为:
(1)负责省高院视频会议室每日点名工作,传达省高院指示。
(2)实时监控外出执行的动态和效果,对外出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指导和帮助,并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3)对执行突发事件或紧急事务,应立即接收、记录、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
(4)完成指挥中心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下达的指令任务。
(5)接收上级法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汇报指挥中心办公室。
(6)完成总指挥和指挥中心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7)技术保障人员为执行指挥中心管理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远程指挥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话系统、录像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执行指挥工作顺利开展。
7、本制度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