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下午,中雨哗哗下个不停,上蔡县崇礼乡的一家农户门前驶来一辆法院警车,车刚停稳,人还没有下车,等在家门口的崔某就激动地鼓起掌来,连声称赞:“好法官!好法官!”。
这感人的一幕,是上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冯华彬到申请执行人崔某家登门送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崔某的感激,不仅仅因为法官冒雨送款,还在于执行过程大费周章。
2011年8月,上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苏某支付原告崔某欠款20000元。判决生效后,因苏某未按判决履行,原告崔某于当年10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苏某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存款。2012年11月21日到被执行人苏某家中扣押财产时,苏某妻子服下农药相威胁,被送往医院抢救,案件的执行不得已而停止。后苏某举家外出,下落不明,案件的执行难以取得进展。崔某看到执行无望,多次上访,反映法院执行不力。
2016年3月,执行终于有了转机。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苏某一家现可能在新疆奎屯市一个小区居住。副局长冯华彬马上带人赶赴三千多公里外的新疆奎屯市。到达后,首先到奎屯市车辆管理所、房屋管理所及当地的地方银行三家营业点(不能联网查询)、乌苏农商行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苏某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在苏某居住的小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查找到被执行人苏某的具体住址。在奎屯市法院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苏某强制带到奎屯市法院执行局。冯华彬通过对被执行人苏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教育,使苏某改变了对抗和逃避态度,苏某承认了错误,表示愿意分期履行。在冯华彬主持下,经过多轮电话协商,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天下午,被执行人苏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归还本金20000元,下欠的迟延履行利息7000余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汇入上蔡法院账户。期限届满后,苏某按协议将下欠款汇入了法院帐户。当冯华彬通知崔某领取执行款项时,却得知崔某因意外摔伤,造成腿部骨折,目前尚未痊愈,行动不便,不能前往法院领取,而崔某当时正急需用钱。考虑到这一因素,冯华彬决定为了便利群众,登门送款,于是出现了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