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2016年度上蔡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2 16:09:45


    一、部门机构设置

    上蔡县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未成年任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室、法警大队、司法鉴定技术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18个职能部门,下设蔡都、芦岗、东洪、西洪、洙湖、杨集6个人民法庭。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⑴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⑵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⑶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⑷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⑸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⑹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⑺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⑻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⑼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⑽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⑾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⒀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三、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1995万元,支出合计1989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合计1948万元,支出合计1927万元

    收入增长2.3%、支出增长3.1%,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物价增长等因素。

    四、2016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5万元,占100%。

    五、2016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78万元占44.1%;商品和服务支出782万元占39.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6万元占7.8%;其他资本性支出171万元占8.5%。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7万元、津贴补贴501万元、伙食补助4万元、奖金155万元、离休费17万元、退休费92万元、离退休取暖风8万元、生活补助5万元、奖励金33万元等。

    六、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数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69万元(购置东风汽车6辆用于巡回法庭用车);公务用车维护73万元;招待费4.6万元(公务接待批次186次,共接待1058人次);因公出国费0元。

    比年初预算114万元高33万元,是因为购置公务用车使用的是往年政法经费结余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数11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100万元,招待费6.7万元。与2015年相比,2016年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维护费减少;因案件增多车辆更新等情况需要,购置6辆新车导致整体“三公经费”增加。

    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6万元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主要包括:办公费159万元、印刷费16.5万元、咨询费12.6元、手续费0.2元、水费0.3万元、电费46.3元、邮电费40.6万元、取暖费0元、物业管理费0.12万元、差旅费11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维修(护)费130.4万元、租赁费0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2.1元、公务接待费4.6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21元、专用燃料费0、委托业务费0、工会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5.7万元等。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万元,2016年增长5%,主要原因是案件增多,物价增长等因素。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上蔡县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2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79元、公务用手购置更新69万元等。包括:车辆、扫描仪、打印机、监控设备、内网服务器、数字法庭设备等。

    九、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上蔡县法院共有车辆19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车辆2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上蔡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责任编辑:上法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