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某与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上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冀某修车费12500元。但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冀某遂向上蔡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冯法官接到该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冀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后,主动来到法院说明情况,并及时履行了执行款12500元。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当执行干警问及冀某主动配合执行的原因时,冀某说:“我在广场滚动屏看到不还钱不履行的人的照片都被放上去了,实在是太丢人了,就这一点钱我丢不起这人,还是赶紧把钱给人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