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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法院 法官说法 第三期

发布时间:2018-07-14 17:23:08




    7月13日下午,上蔡县人民法院与上蔡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官说法》栏目第三期在上蔡县电视台播出。

    在执行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官司打赢了,法院就得把被告欠我的钱要回来,哪怕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没有找到任何财产线索,当事人依然认为要不回来就是法院的错,是法院“执行不力”。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混淆了两个很关键的概念:执行难 与 执行不能。

    本期的法官说法栏目,上蔡法院执行局办案组组长张高顺结合具体执行案例,为大家讲解关于正确理解“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问题。

    执行难是指判决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但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展开。例如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等等。面对执行难,人民法院通常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实施执行联动等措施来解决。

    执行不能是指法院已最大限度利用已有资源进行财产查控,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但案件仍然执行无果。

    两个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案例1:聂某与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徐某既未履行还款义务,又拒绝向法院申报财产。经查,徐某名下无任何财产,执行法官多次敦促徐某履行还款义务,其均以手头没钱为由,一再拖延。法院依法将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徐某和同事乘飞机外出旅行,但在购票窗口,徐某却被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飞机票。望着同事登机远去的背影,脸上无光的徐某内心万分着急,赶忙联系执行法官,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本案例就属于最高院要求针对性解决的“执行难”案件;被执行人假装没有能力履行,拒不配合执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财产查控,列入失信等惩戒性措施,促进案件顺利执结。

    案例2:赵某与杨某中、杨某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令杨某中、杨某根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416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二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又拒绝申报财产。经查,被执行人杨某中,上蔡无量寺乡居民,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因病去世,去世后仅留下二十多年前所建的三间瓦房,并无其他遗产。但房屋系建在本村集体土地上,早已破旧不堪,并无市场价值,其妻子也长年患病。而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一台小四轮,经执行干警辗转奔赴周口经销商处、山东厂家处查证并非被执行人杨某中所有,财产线索中断。被执行人杨某根,上蔡无量寺乡居民,现年73岁,身患重病,其老伴也长年卧床,无劳动能力,两人现由其儿子赡养。经查,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因事故造成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极其困难,二被执行人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上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赵某发放了12000元司法救助金。一名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另一被执行人查无财产且无劳动能力,该案属于典型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上蔡法院积极响应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先后开展了“春雷行动”“夏季风暴”“百日执行攻坚”“麦收风暴”等集中执行活动,通过查冻扣划、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维护了一大批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自5月份“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开展以来,上蔡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十余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02人,查封车辆22辆,拘留15人,执结案件189件,执行到位金额3047万元,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破解执行难题,上蔡法院执行法官正在全速前进!

    最后,还要告诫各位被执行人:只要你未履行法定义务,法院的追踪就从未间断,执行干警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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