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多年相识,关系较好,常以兄弟相称。2014年7月,李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焦某借款3万元,称缓几天资金周转开,便立即还钱。焦某认为兄弟有难处,理应帮忙,遂爽快的将3万元现金交予李某。
2016年4月,李某未归还借款,经焦某多次催要,李某向焦某出具3万元借条一张。
2018年1月,焦某妻子生病住院急需用钱,但李某仍以手头紧再缓缓为由,拒绝偿还欠款。焦某恼怒之下将李某诉至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焦某要求被告李某偿还3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李某始终无动于衷。执行法官再三督促李某履行还款义务,但其均称现在手头没钱,在外面打工挣了钱就立刻还钱。经查,被执行人李某长年外出务工,不在家中;其名下并无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进行高消费。
7月25日上午,经知情人提供消息,执行干警将从外地回到家中的李某传唤至法院。执行法官对其明法析理,从诚信的重要性到为其分析拒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李某表示愿意同申请人焦某协商履行,先履行8000元,剩余部分2019年2月前结清。但焦某对李某十分失望,拒绝协商。
考虑到拒不履行义务的不利后果,最终,李某于当天下午如数履行了执行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