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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第六期—远离非法集资 拒绝高利诱惑

发布时间:2018-11-18 16:41:46



    上蔡县人民法院与上蔡县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的《法官说法》栏目第六期在上蔡县电视台播出。

    本期的法官说法栏目,上蔡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陈立柱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介绍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通过两起典型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普遍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以大型甚至外资企业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群众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传,笼络人心。

    三是以每月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部分群众对此类犯罪缺乏防范意识,认为能按时领取利息,可信度高,案发后有顾虑,迟迟不肯报案。

    四是用后加入者交付的资金来支付先加入者的利息,短期内给群众造成有实力、守信用的错觉,吸引更多人加入,快速吸收大量资金,由于支付周期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五是当骗取的资金达到一定数量,则将余款席卷一空,溜之大吉。

    六是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大多是中老年人,防范意识较低,容易上当受骗。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针对非法集资的上述特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对融资人的"实力"不崇拜。有些融资人花费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迷惑群众。因此,不能被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

    二是对"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某些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因此,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

    三是对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多留意。

责任编辑: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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