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震慑黑恶势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0月31日上午10时,上蔡县人民法院对单某松等14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单某松等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部分县公安民警、被告人家属等进行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6月份左右,单某松、李某勇组织上蔡县民间唢呐表演艺人成立上蔡县唢呐协会(未在上蔡县民政局登记注册),被告人马某龙、齐某明、李某勇、姜某冬、马某梅、丁某营、陈某浩、王某收、单某祥、张某元、刘某伟、田某钢、豆某恒等人加入该协会,李某勇于2017年6-10月任会长,单某松于2017年10月份以后任会长。该协会成立后,制定协会规定对上蔡县民间唢呐表演的演出价格和演出人数进行限制和要求,要求本地和外地演出者一律要遵守该协会规定,违反规定者要缴纳罚款,不交罚款者将被在上蔡县唢呐协会“封杀”。该组织以单某松首要分子,以马某龙、齐某明、李某勇、姜某冬为重要成员,协会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拦截、恐吓、“封杀”“罚款”等非法手段对上蔡县境内和外来“违规”演出团体进行制裁,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民间演出市场的商业秩序和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侵害了当地百姓和演出团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23场次。
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严谨流畅、规范高效。
经过近4个小时的法庭审理,审判长宣布:本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