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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严惩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蔡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上蔡县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特别声明一、本次曝光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内容为: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二、本次所曝光的人员为2024年6月15日之前尚未履行义务或者未完全履行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未结标的最终以与申请人的结算为准。三、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本院执行局书面申请更正。四、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五、因执行案件数量庞大,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高消费等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可向承办法官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予以曝光。
·上蔡县人民法院上蔡县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保障企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一、立案公开1、设立涉企立案服务窗口,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涉企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进行接待答复等;设立涉企诉前调解室,聘请专业调解人士,对涉企案件实行诉前调解,节约诉讼成本。实行网上立案,网上立案的,应在15分钟内完成案件受理工作,当日流转至相应的业务庭室。2、通过宣传栏、公告牌等,向企业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3、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二、庭审公开4、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允许企业当事人、媒体记者和公众旁听,不得对旁听庭审设置障碍。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应根据旁听人数尽量安排合适的审判场所。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旁听庭审。5、按照有关规定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审判法庭设立媒体席,并设立同步庭审视频室。每年选择一定数量案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庭审直播。6、所有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能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逐年提高证人、鉴定人的出庭比率。7、依法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宣布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并询问当事人是否对审判委员会委员申请回避。8、涉企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将中止诉讼、延长审限的情况及理由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告知当事人。三、执行公开9、在法院网站公开涉企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收费标准、执行风险、执行规范、执行程序等信息,在执行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公开涉企当事人情况、立案信息、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10、人民法院对企业案件执行,应当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文明执行,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重大措施的应当慎重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案件执行中委托评估、拍卖的,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的过程和结果。11、人民法院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信息。人民法院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完成执行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原因。四、听证公开12、对开庭审理程序之外的涉及当事人或者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并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法官、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13、按照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听证条件的申请再审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进行公开听证。对涉及人数众多、企业反映强烈、争议较大以及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企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听证。14、对侵权损害后果争议较大的、赔偿方式或赔偿数额分歧较大的、赔偿数额巨大、社会各界关注的,以及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举行听证的司法赔偿案件,应当组织公开听证。15、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或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听证的重大执行事项,应当组织公开听证。16、对职务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以及人民法院认为有较大社会影响等案件的被告人,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主犯进行减刑、假释时,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公开听证。五、文书公开17、在法院网站设立专门的裁判文书公开栏目。除不予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以外,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将审理各类案件公开宣告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18、指定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管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问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六、审务公开19、在法院网站或者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人民法院基本情况、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公开人民法院的重要审判工作会议、工作报告或者专项报告、重要活动部署、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非涉密司法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等信息。20、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公众开放日活动。七、工作机制21、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工作,成立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22、建立司法公开考核评价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院办公室开展司法公开工作进行考评。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检查结果。23、建立物质保障机制。对立案大厅、法院门户网站、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直播设备等方面提供较大的资金、设施、技术等物质保障。2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对于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的,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在法院网站或立案大厅设立投诉电话、举报投诉信箱,安排专人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二〇二三年四月九日
·2019年2月12日,经上蔡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任命的于亚聪等81名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上蔡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于2024年2月12日任期届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任期届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现将到届人员名单公示如下:于亚聪马莉辉马得朝王东平王永超王会民王运齐王佰良邓同军申艳梅田鲜丽朱凤娟向凡刘会敏刘纪攀刘志刚刘杰刘俊玲刘雪莉许绿叶许瑞琴杜仲原李亚飞李志华李连结李学义李春彦李娜李晓东李臭李锐丽杨纳杨党直肖贺威吴平吴付才邱芳华邱定国宋丽娜张永张进友张国平张国民张学敏张楠张耀飞陈洪坤范文涛范新功郏文娜尚俊玲郑书蕾单会文赵玉赵东民赵连山赵海成胡四海侯圣堂姚敏聂育才贾秀芳夏仁鹏夏光辉徐丽亚徐丽娜高国芳高晓华郭温华唐铁锁曹景玉戚现中梁妞梁春奇葛东洋葛高文董美红景林霞楚爱梅翟凤巨魏浩明特此公告。 上蔡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5日
·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上蔡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巡察组反映情况和问题。 一、值班电话:0396—6920662; 三、邮政信箱:驻马店市A117号信箱; 五、征求意见箱: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办公区设置若干“市委第四巡察组征求意见箱”。 市委第四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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